关于举办全省社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根据湘人发[2000]143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进行继续的情况要作为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凡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时间或继续教育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也不得聘任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内,每人每年必须脱产进修12天。
根据以上精神,凡申报社科系列职称和续聘人员暂定每年应参加我系列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6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社科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管理学基本知识、和谐社会建设、社科系列职评工作若干问题、科学发展观和自主创新、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三、报名及培训时间:6月25日上午9点前报名并开始上课,至6月29日结束。
四、培训地点:省社科院内
五、学费(含书籍和证书等费用):430元
六、注意事项:学员报到时需交省人事厅发放的继续教育证书(绿色本),如没有此证,请带1寸免冠照片1张。
七、乘车路线:火车站乘113路、河西乘303路到德雅村站下即可到达。
八、报名地点:省社科院科研处职改办(办公楼1楼)。
请各有关部门配合我们做好这一工作,督促申报职称人员和续聘人员参加学习。务必于6月月25日前报名并参加学习,
联系人:刘 涛 林志红
联系电话:0731---4220662 4221054
邮编:410003
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公室
湖南社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2007年6月15日
注意:报名参加学习者在去长沙之前把名字先告诉学院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