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是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的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下设教师发展中心、综合科、人事科、劳资社保科。主要履行以下职能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学校关于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
2.负责起草人事工作规划、计划,拟定人事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管理学校内设机构设置和校属各单位人员编制。
4.负责制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应实施办法,负责学校人才工程项目申报。
5.负责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聘用,办理教职工调入、调出、内部岗位调动、离退休、辞职、辞退等手续及按政策安置退伍军人等工作。
6.负责全校教师的统筹培训工作,及组织各类人员的国内业务培训和进修提高,参与出国进修人员的选拔工作。
7.负责各级各类优秀人才的引进、推荐、选拔、管理、考核和服务工作等。
8.负责拟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9.负责教职工劳动纪律监督,请销假管理和校属各单位年度考核及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等工作。
10.负责教职工专技档案的管理,协助做好人事档案的管理。
11.负责教职工的工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及福利的核算和管理
12.负责教职工各类社会保险的基数申报、参保异动和待遇兑现等工作。
13.负责死亡教职工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补助的申报和发放工作。
14.负责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用工管理和劳动合同用工管理。
15.负责人事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人事统计报表,工资统计报表,办理有关人事方面的证明。
16.负责有关人事方面的信访接待工作。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