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校2009届毕业生中招聘辅导员考试附加分计算方案
附加分共40分,按学生在校的思想品德素质,学习成绩,任职情况,工作能力,获奖情况等方面分别计分。
(一)政治思想表现(7分)
1、中共预备党员计1分,正式党员计4分。
2、在校期间,曾评过省级“三好学生标兵”计4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计2分,院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含团干)计1分。本项只取最高分值一项、不重复计分。
3、见义勇为,制止罪犯,积极抓捕罪犯,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者,计2分。
(二)学习成绩(3分)
1、学习成绩总排名在班级前10名者,计3分;在班级前11—15名者,计2分;在班级前16—20名者,计1分;在前21—25名者,计0.5分。
(三)任职情况(5分)
在校期间,担任学院、系(部)、班级各类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年者,且所负责的工作成效显著,分别按以下分值计分。
1、担任班长、团支书满一年者,计1分。
2、担任系学生分会、系团总支各部门部长(含副部长)满一年者,计2分。
3、担任学生分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满一年者,计4分。
4、担任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学生)满一年者,计5分。学生会副主席、校文建站站长、文明督查队队长、校卫队队长满一年者,计4分;学生会、团委(不含社团、协会)、文建站、校卫队各部门部长(含副部长)满一年者,计3分;任干事满一年者,计2分。
以上只取最高分值一项、不重复计分。
(四)工作态度及能力考核(面试)(20分)
推荐对象的工作态度与能力考核,由学工部组织面试后,计算分值。
(五)获奖情况(5分)
在文化、体育、艺术、科技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分别给予加分。
按一、二、三等奖,院级奖项每项分别加1、0.5、0.3分;省级奖项每项加2、1.5、1分;国家级奖项,每项加3、2、1分。
同一次活动中多层次获奖者,只取其单项的最高分值,不重复计分。
本方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200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