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双肩挑”人员申请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享受岗位津贴的通知
根据院政发[2013]16号文件精神,关于“双肩挑”人员增资标准的规定:“双肩挑”人员先按管理岗位发放岗位津贴,如果每学期完成了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或一学年完成了108课时的教学任务和相应的科研任务的,可以申请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享受岗位津贴,但完成的课时不再发放课时费。未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不能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享受岗位津贴的“双肩挑”人员承担教学任务的,按非“双肩挑”人员发放课时费。
符合增资条件的各系(部)及机关教辅单位的“双肩挑”人员可以申请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享受岗位津贴。担任专业教学课程(除公选课外)的“双肩挑”人员申请时必须由所属系(部)分管教学的负责人签字,交人事处统一审批。申请表见校园网站人事处下载,截止日期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