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资料室管理办法
2018-03-05 点击:[]
为了充分发挥资料室的作用,为本院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便捷服务,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院资料室所藏书刊资料只供我院教学、科研之用,原则上不对外单位或外院教师开放,特殊情况须经我院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二、教师每人一次可借图书10册,借期为6个月;过期期刊每次3本,借期为3个月,现年期刊不得借阅。过期不还者应处以罚款,每天每册罚款1元。
三、遗失书刊资料均要赔偿,任何图书资料按原价5倍赔偿,损坏图书资料按遗失处理。
四、本院各教研室专用资料均由本部资料室登记管理。
五、资料室内严禁高声喧嚣、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保持干净、安静、舒适的室内环境。
六、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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