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工作 >> 教学制度 >> 正文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学管理规范

2018-03-12  点击:[]

教师既是学生知识的传播者和能力的培养者,也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与主持者,教师的师德师范与知识水平直接影响着教育教学质量。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师的教学行为,强化教学管理,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感,促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社会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师德规范

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

二、教学规范

1、上课前,必须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做好各项课前准备工作。

2、必须按教务处和本部排定的课表准时到达指定班级上课,努力完成教学任务。

3、上课要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语言应流畅清晰,说普通话;板书工整,课件精美;讲授突出重点,讲清难点。

4、不断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手段,积极指导学生课外德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5、在做好教学工作的同时,积极从事教研科研工作,努力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将教学与教研科研有机地结合起来。

6、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积极上公开课。青年教师应虚心向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教师学习,多听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教师的课。

7、严禁在课堂上散布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不一致的言论和有损学校名誉、有损个人名誉的言论。

8、严禁在上课时间吸烟或做与上课无关的事;上课期间不得打开手机等通讯工具;严禁在上班时间从事打牌、下棋等不正当的活动。

9、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和教务干事坚持教学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加以整改。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2月

上一条: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下一条:马克思主义学院资料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