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为加强教研室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2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组建的教学组织,在系主任领导下,围绕学校的培养目标,进行课程建设、组织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基层单位。
1.3教研室对于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发展,培养合格人才,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学校各级领导和部门都应高度重视和支持教研室的工作,并为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创造条件。
2.1组织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正确的教育、教学思想,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2.2组织教学、研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是教研室经常性的中心工作,主要包括:
1、执行和落实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含实验教学、实习 、见习、毕业论文)的教学任务;组织编写(或选定)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参考资料以及毕业论文手册、实验、实习指导书等教学文件;
2、组织集体研究课程教学难点、重点,审议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课程教学计划和教案;
3、组织观摩教学、试讲和相互听课等教学活动,并进行评议。注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和更新;
4、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组织课程建设,参与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组织试卷库或试题库建设;组织教师制定课程教学计划,做好教学各环节工作以及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
6、加强教材建设,依照教材管理规定负责所属课程的教材征订等工作;
7、 制定教研室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做好学年工作总结,建立教研室规章制度,做好教师教学工作的考评。
2.3科学研究工作是提高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教研室工作的重要内容:
1、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结合教学工作需要,制定科研计划。做好集体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
2、结合教学中的疑、难点和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的问题,组织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等多种形式的校内、校外学术交流活动。
1、 关心教师的成长,制定教师培养提高的中、长期规划;
2、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提高,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3、有计划的安排选派教师通过进修、基层锻炼和参加学术会议等多种形式促进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
3.1教研室的组建一般应以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为基础;
3.2教研室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一名,由系主任提名,学校研究确定。
3.3教研室要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新建或撤销,由系集体研究报学校批准。
3.4对于履行工作职责的教研室主任或代理主任,各专业应制定并执行本单位的岗位分配制度,给予一定的津贴补助或折算成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各专业对其教研室主任的岗位补贴方案,要及时报学院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备案。
3.5各专业教研室主任或代理主任,均可参与学院教务处组织的每年一度的“教学管理优秀奖”的评比,学院对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3.6教务处要加强对全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的指导、督查工作,每年组织专家组对教研室进行一次抽查,对抽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3.7系部每年进行一次院级“优秀教研室”的评选,表彰奖励在建设与管理工作方面成绩显著的教研室,特别优秀的,并授予院级“示范教研室”的名誉称号。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国家、学校以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教育的法规、条例和规定等,并能认真宣传和执行;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实事求是,团结同志;
3、教研室主任应为本系在编在岗、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任教师,并有5年及其以上高教教龄,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学识水平与科研能力,并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中的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有开拓创新精神;
1、组织和落实教研室发展规划和学期(学年)的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和落实有关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年度工作计划;
2、推荐任课教师,安排实习带队人选,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和教学质量的考核;
4、负责向系、学校推荐教师的重要教学和科研成果以及教书育人的典型。每学期向全室成员报告一次工作,写出工作总结报系;
5.1教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关心教研室的建设;
5.2教师有服从教研室主任分配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各项活动的义务;
5.4教研室全体成员要增强团结,互相尊重,取长补短。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集体力量,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5.5教研室的设置应考虑组成的人数,独立设置的教研室原则上不应少于5名本专业在编在岗专业专任教师,短期不能达到人员要求而教学工作急需的,可以“筹建”等形式成立。
5.6有关教研室建设的主要问题,应在教研室会议上协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