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0日10点10分左右,美术与设计学院215国画工作室发生火灾。工作室内部分物品被烧毁,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约1.3万元。
经调查,事发当天10点10分左右,美术与设计学院某负责人从215国画工作室离开,约三分钟后回到工作室发现已经着火,他当即通知同事拨打119报警,自己迅速拿起走廊的灭火器以及消防栓进行灭火,约十分钟左右将明火扑灭,因扑救及时未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经现场勘查,工作室存放了大量纸张,并发现有电烤炉与烟灰缸,地面有散落烟头,因此起火原因初步判断为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烟头未熄灭所致。
该负责人消防意识淡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违背用电常识,并在具有火灾危险场所吸烟,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接受必要的纪律处分。美术与设计学院应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全防火意识,确保消防安全。
保卫处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