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5日早晨6点40分左右,学生宿舍10栋335寝室发生火灾。学生物品部分被烧毁,其中有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4千余元;寝室玻璃、地板等爆裂,共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2万元。
经保卫处现场勘察和当事人笔录,认定起火原因为违规使用“热得快”致使火灾发生。事后,经我处消防科详细调查:该寝室李同学在1月4日下午5点30分左右因寝室暂无热水供应,就使用了“热得快”用塑料桶装水加热,用于洗澡,大约在6点因家中有急事匆忙离开,忘记拔掉电源插座,致使次日早晨发生火灾。
李同学由于消防意识淡薄,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且长时间离开寝室未关闭电源,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李同学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要接受必要的纪律处分。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消防规定,养成良好的用电习惯,提高消防意识,确保消防安全。
保 卫 处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