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师生必须自觉地爱护设备、节约器材。新生入学时,必须进行有关教育。
二、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具体赔偿方法按学校有关文件的细则处理。
三、师生在实验中损坏或丢失仪器、器材时,必须及时登记,并报告实验室技术人员或有关领导查明原因并做出处理。
四、因设备器材本身缺陷或使用年久,在正常操作下发生损坏,必须报告实验室主任和相关领导,经系专家组确定(贵重仪器设备须经院专家组与教务处认定)属自然损耗的可不赔偿。
五、对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负责,粗心大意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赔偿和批评教育。
六、贵重仪器发生损坏或丢失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保护现场,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审查、专案处理。
七、对无修复价值的仪器,经技术鉴定和审核批准后,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能源与机电工程实验室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