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毕业生派遣之后(或者签署就业协议截止日期之后),如果毕业生要离开原单位到新的单位工作,需要进行改派。改派是一件应该慎重对待的事情,其审批过 程也比较繁琐。请毕业生仔细考虑自己的改派事宜,如果确实要改派,需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并妥善处理由于改派带来的各种纠纷。 在毕业生与原工作单位协商一致以后,由毕业生本人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学校把改派所需材料上报北京市教委,待北京市教委批准后方能改派。申请改派 所需材料为: ①原来的报到证; ②原户口迁移证; ③原工作单位的退函(即原单位的书面同意函,需要说明违约原因、表明原协议作废并同意毕业生改派); ④新单位的接收函(最好是新签好的三方协议书); ⑤毕业生本人的改派申请书。 改派只能改一次,而且京外生源毕业生改派只能到京外的单位就业,不能改派到京内单位。 毕业生改派的期限为毕业后一年之内。即秋季毕业生的改派为次年7月之前,春季毕业生为次年1月之前。过期不能再办理改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