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党务一律向群众公开。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
1、支部班子改选情况;
2、支部工作目标;
3、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制度和措施;
4、对违纪党员处置;
5、评选“优、先、模”结果;
6、组织建设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预备党员转正公开;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7、考核情况。党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8、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保证教职工对全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9、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他事项。
公开的程序: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小组会活动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三、党支部书记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四、要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