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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我校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预通知
2017-03-31 16:15     (点击次数:)

关于举办我校第三届“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土壤,为省赛和国赛选拔优秀作品,特举办我校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竞赛时间

20173月至20176

三、组织机构

(一)本次大赛由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联合承办,大赛设组委会,校长任主任,分管创新创业学院、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研处、学工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为成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本校的参赛组织、咨询指导、作品申报和选送工作。

(二)竞赛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赛作品的预审和终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组委会邀请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二)“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等;

(三)“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四)“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五)“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六)“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具体评审规则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和条件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者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后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610日之后毕业)。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者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后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6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鼓励跨院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已获学校“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一、二等奖作品,不再报名参赛。  

六、校赛进程安排

(一)请各学院在314日前报送学院的第三届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组织方案,方案需包含:各院的赛事领导小组、赛事推进措施、奖励办法、指导导师等。

(二)校级初赛由各院组织。原则上要求:学生人数超过2000人的院(商学院、信息学院)不少于40个,学生人数超过1000人的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体育学院)不少于25个,学生人数超过600人的院(法学院、教育学院、数学与金融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不少于15个,马克思主义学院不少于5个。鼓励研究生报名参赛,研究生项目直接入围校决赛。全校总参赛队不少于280个。以最后大赛官网的网报数字为准。

(三)初赛支持经费。学生人数超过2000人的院(商学院、信息学院)支持经费1.5万元,学生人数超过1000人的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体育学院)支持经费1万元,学生人数超过600人的院(法学院、教育学院、数学与金融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支持经费8千元,马克思主义学院支持经费4千元,研究生处支持经费4千元。

校赛名额:按每报5个初赛名额分配一个校级决赛名额的原则。每一个校级决赛名额由创新创业学院给予300/团队资助。(师生各150元)。

入围省级决赛环节的团队,每个团队给予2000元补贴(师生各1000元)。

根据师生比、作品数量、质量(省赛获奖作为重要参考指标)等完成情况,给予前两名优秀组织奖,给予量化考核倒数三名的学院扣除初赛支持经费的40%30%20%

鼓励跨院组队,我们以项目第一作者所在学院认定作品归属,推荐参加省级比赛的作品,如果第二、三作者不属于同一个学院,第二作者所在学院计算0.5个作品,第三作者所在学院计算0.3个作品。如果指导老师与第一作者不是同一个学院,第一指导老师所在学院计算0.8个作品,第二指导老师所在学院计算0.5个作品,第三指导老师所在学院计算0.3个作品。同一学院不重复计算。

以推荐到校级决赛的报名表上信息为认定依据。进入校级决赛后,原则上,第一作者、第一指导老师不允许更换,进入校级决赛后需更换第一作者以外的作者、第一指导老师以外指导老师的需经第一作者、第一指导老师书面同意,并经所在学院赛事组委会组长同意。推荐进入省赛后,原则上不得更换作者、指导老师。如需更换需经校赛组委会负责人同意。

所有参赛报名项目在报名后,经过评审入围决赛的作品,如作者本人中途退出的,在征得指导老师同意后,视为授权校赛组委会可以另行组织团队使用该项目参加省赛。

学校“互联网+”优秀指导老师评给省赛获奖作品、校赛前六名的第一指导老师。

七、奖励政策

                                   
 

 

 
 

数目(个)

 
 

奖金(元)

 
 

一等奖

 
 

3

 
 

1000/

 
 

二等奖

 
 

6

 
 

500/

 
 

三等奖

 
 

9

 
 

300/

 
 

优秀组织奖

 
 

2

 
 

2×600=1200

 
 

优秀指导老师

 
 

6

 
 

6×400=2400

 

指导老师可在职称评定时按照指导效果获得对应的科创工作量。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学院可在年底的目标管理考核中获得相应的科创分值加分。省级获奖师生奖励标准按学校规定的学科竞赛相应类别计算。获奖团队成员可获得素拓学分,可优先进入创新创业精英班学习,获得辅修证/双学位。对项目成熟的优秀创业者,可以允许调整学业进程或者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八、相关要求

1、各学院上报项目数量最低要求。

各学院组织作品申报的数量和获奖情况,将作为最后优秀组织奖和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院依托SYB培训班、校级挑战杯、研创计划立项、毕业5年之内的学生创业等渠道,积极发动,挖掘优秀创新创业点子和项目,重点组队,并严格把关,防止出现滥竽充数的情况。

2、各个学院要成立竞赛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组织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对参赛队进行精心指导,全方位提供资金、物质、技术和场地支持,确保参赛质量和水平。

3、请相关人员加入学校创新创业QQ群:474284302.

4、获取更多咨询请多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或者加我校学生科协官微:湖南人文科协(微信号:hnrwxiaokexie

5、联系人:创新创业学院竞赛科 付盾

          联系电话 15197866282

办公地点:匠成楼一楼。

创新创业学院  教务处          

20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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