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学生在校既参加了人身意外伤害、疾病住院保险又参
点击数:发布时间:2014-11-15 23:44
针对我校学生在校既参加了大学生人身意外伤害、疾病住院保险(参保期限为新生入学至毕业)又参加了娄星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生源地新农合医疗保险(参保期为一年)的有关医药费用报销问题特作如下解答。
问:大学生人身意外伤害、疾病住院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不同?
答:大学生人身意外伤害、疾病住院保险是一种商业性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国家政策性保险。前者为个人全额缴费,后者为个人缴费、各级政府财政补助二部份构成。
问:我既参加了在校大学生人身伤害、疾病住院保险又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医疗保险)该怎样报销医药费?
答:凡是参加了人身意外伤害、疾病住院保险的学生因发生意外伤害和疾病(疾病必须是住院发票)的均可找学校关工委(地址成德楼103和104办公室、联系人刘建平,联系电话13607388757)办理医药费用报销手续,意外伤没住院只看门诊的,最高可报450元,因疾病住院的,可报除去自费部分以外的医药费总额的50--80%不等,同时还可以在学校的财务处领取300元的住院补助费。如果学生又办理了城镇医保或新农合医保的,可以先到娄星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娄星区医保局电话0738—6779256)或生源地新农合医保机构进行报销以后,再持复印件和相关证件到学校关工委办理相应的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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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