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要求,2017年国家助学金评定中,凡是被认定为“七类学生”的贫困生必须评给一等助学金。经过学生申报、各学院初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拟认定下列学生为2017年度“七类学生”(具体名单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10月30日下午5:30之前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名反映情况(办公室:仁德楼301,联系电话:832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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