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年度考核评优办法
为了激励本院教师在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书育人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的成绩,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一个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创新争优、团结奋进、务实图强的良好氛围,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及管理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时间
教师考核评优每学年度一次,一般安排在9月份对上一学年度的教师进行考核评定。
第二条评选优秀教师名额
优秀教师名额按本院专任教师(含双肩桃)总数的8%(四舍五入)评选。(由教务处下达到各院,在下达的名额中,总数在5个以内者(含5个)的院担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指标不得超过1个,总数在5个以上者的院担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指标不得超过2个。如符合优秀教师评审条件的教师数少于下达的指标数,则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评审)。优秀教师可以连评。
第三条考评小组
成立院教师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7—9人组成,其中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分工会主席为当然评委,其成员中至少包含2名普通教师。
第四条考评对象
凡是上一学年度的2个学期均担任了教学工作的在岗在编教师(包括双肩桃人员)。
第五条申报优秀教师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治学严谨,模范遵守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开展教学。
(二)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1次被评定为优秀。
(三)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评选学年度至少承担本科生课程1门且教学工作量满量(即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达到320节,系部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员达到128节,双肩桃人员教学工作量达到108节,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核定的教学工作量为依据),教学效果突出。
(四)认真进行教学研究,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在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等方面成绩突出。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评审:
(一)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有违背国家政策和法律散布非法言论、或有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辱骂、体罚学生,或教师违反教育部规定非法收取学生钱物者等行为,经师生通过校长信箱等途径举报后被查实者。
(二)凡在本学年中出现教学事故(如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擅自调课等)或在有关教学环节中违反教师工作规范者。
(三)凡本学年所讲授本科生课程所得评教分数位于本部后30%者。
(四)本学年无故不参加本部和教研室组织活动两次以上者。
(五)本学年所承担的课堂教学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作业批改和课后辅导答疑者等课外教学环节者(作业批改次数不少于课时数/10,课后答疑次数不少于课时数/20,上述数据取上整数)。
(六)学校督导团在本学年随机听课中,对某教师评价为70分以下者。
(七)在评建办开展的试卷抽查中有明显差错者。
(八)在各类教学巡查或教学检查活动中,有10%以上的学生无故缺席者(剔除因公、因病或因事请假者,所有请假者均必须有请假证明,无请假证明者一律按无故缺席计算)。
(九)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部分有一项得分为0分者。
第六条优秀教师评选程序与实施
1、申报时间
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于9月初向本院及教务处申报优秀教师,同时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评审程序
(1)凡申报优秀教师奖的各位教师须在本院组织的教职工大会上汇报自己的工作。
(2)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本院制定的评选方案组织评审。
(3)将本院评审结果和其申请表的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报送教务处。
3、结果公示
在本院网站设置专栏对所有已评出的对象及其申报表一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学校批准
教务处对院评审结果进行条件审核,并将公示情况及公示结果调查情况通报校务会,由校务会最后批准。
凡经校务会审定被刷下的名额不再替补。
第七条表彰
由本院选送,学校行政对优秀教师获奖者进行发文,并向优秀教师奖获得者颁奖。
第八条奖金
优秀教师的奖金由学校统一提供,每人4000元/次。
第九条有关说明
1、优秀教师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2、获得优秀教师奖者,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3、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行为骗取奖励者,一经查实,学校要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奖金,并根据情况轻重、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4、为保证评奖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本院和全校教职工都有权对评奖过程中的有关做法提出建议,进行监督、质询,向本院和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第十条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本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doc: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教师 ”X学年评选申请表
附件二.doc: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参考指标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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