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职责
2016-02-28 点击:[]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组织本院教职员工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等活动,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在总体上全面负责本院的各项工作,包括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队伍、教研室、研究所等的统领、指导和督查工作以及院务日常管理、教师队伍建设、职称评聘、学术交流、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
三、主持召集院务会、部办公会,对本院行政事务及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制定对策,负责本院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的制定与督查。
四、对本院教职员工的各项工作和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奖惩。
五、对本院财务收支负总责,遵守各项财务制度,实行收支审批“一支笔”。
六、配合院党总支书记做好本院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
七、做好学校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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