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为使马克思主义学院财务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提高各种经费的使用效能,根据我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遵守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民主理财,开支公平合理,接受财务审查和群众监督。
2、坚持计划、节俭、高效的原则,做到计划预算、年度核算、一支笔审批、专款专用。
3、经费开支与使用,应在保证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向教学科研、课程建设和重大建设项目倾斜。
二、基本制度
1、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院财务采取院长负责制,一切财务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签字。所有财务开支必须经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报帐手续。
3、财务预算、计划安排、收入分配以及5000元以上的重大财务支出,由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决定。
4、涉及劳动报酬等收入分配方案,必须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决定,必须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充分体现工作质量和效率优先原则。
5、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引导教工勤俭办事,爱护公共财物、管好用好办公用品,节约办公资源和办公经费。
6、经院长批准同意的教工个人出差、培训、学术活动、考察调研等的经费报帐,必须到会计处登记后,由当事人个人按规定手续办理。
7、办公室、教研室、工会、研究所等院二级机构的课程建设、特色项目建设、学科与课程竞赛、社会实践等专项经费开支、开展活动经费开支、考察调研经费开支、办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经费开支等的经费报帐,由院各二级机构负责人按规定负责办理报帐手续。
7、院建设项目、教学工作、党建工作、行政管理、考察调研、学术活动、公务接待、办公设备与办公经费及其他日常财务办理,由院会计、出纳按学校有关规定负责报帐。
8、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每学期初向院全体教职员工公布各项工作经费的存量状况及预算计划安排,学期末公布各项经费的使用开支状况。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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