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支部推荐,教育学院党总支部审议,决定接收教师阎波为党员发展对象,现进行公示。
阎 波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19日止。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10月19日前向教育学院党总支部反映。
联系方式:
教育学院党总支部电话:15115869746
邮箱;191231748@qq.com
教育学院党总支部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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