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组长,您看,这张菜单好像有点问题。”在对一监督单位进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督查时,我发现一张菜单上列有10元钱槟榔费。廖组长接过菜单,仔细看了看,对我说:“你去叫罗姐和小向来一趟会议室,我们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罗姐是该单位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工作的联络员,小向是单位会计。我把她们叫到了会议室。
“罗姐、小向,我们刚刚在你们单位财务凭证里的一张原始菜单上发现有10元钱的槟榔报销,想向你们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廖组长说。
“是这样的,4月27日,我们接到纪检组通知要求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我和小向在核查单位财务票据时发现一张2017年12月21日由机关干部刘某经手报销的下乡餐费票据,其附件“菜单”的“酒水栏”无酒水消费,但有10元钱“槟榔”字样,我们便当即上报了局领导。核实情况后,我们认为这10元钱应当作为超标费用列入整改范围,并已责成经手人刘某上缴了这10元钱的费用。”罗姐向我们详细讲述了事情经过。
“局领导对这件事高度重视,我们已重新规范了财务审批流程和制度,确保以后财务的每一张票据都合理规范。”小向说。
回去的路上,我问廖组长:“既然单位已经整改了,那这个事情就完结了吧?”
“我看仅作追缴处理还不够,这张票据的报销事由是群工队员‘下乡餐费’,群众工作无小事,10元槟榔钱背后可能存在群众工作过程中‘言行不当、不注意形象’的问题,应当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批评教育。小王,我们要将这个事情走问题线索处置流程,该‘红脸出汗’的一定不能少。”
几天后,纪检组对当事人刘某进行了提醒谈话。谈话的最后,刘某说:“感谢纪检组对我的批评教育,我以为10元钱是小事,不必这样大动干戈。但今天廖组长跟我的谈话让我明白,在履行公职过程中,一分一毫都不是小事,在群众工作中要时刻规范言行,注意形象。我一定以此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慎独和慎微。”
送刘某走出谈话室后,我认认真真地在工作记录本上写下了这样一句话:“10元虽少,但‘红脸出汗’不能少。”(长沙县纪委驻县委办纪检组 王星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