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对冲还贷业务:
1、提取还贷人信用良好,申请时已按合同正常偿还贷款本息6个月以上,且已还款至申请前一个月,一年内无3期(含3期)以上贷款逾期记录;
2、借款人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申请时无三个月(含)以上停缴记录;
3、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超过2万元(配偶在其他中心缴存的不在合计范围内);
4、提取还贷人未为他人提供担保;
5、提取还贷人个人缴存信息和贷款信息一致。
二、必备资料
(一)首次申请时需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卡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还贷账户存折(卡)(银行卡需打印能反映出借款人及开户行信息的最近12个月账户流水明细并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贷款时提交的购(建)房资料或贷款所购(建)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或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中心或贷款银行打印的贷款账户最近12个月内已还款流水明细(加盖相关业务章)及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
6、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和经办人签字的《住房公积金年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可在娄底住房公积金网站上下载)。
(二)次年及以后年度申请时,须提供上年度提取时中心返还的提取单回执及前款1、2、3、5、6项规定的资料。
三、提取额度
1、每年对冲还贷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最近12个月已还贷本息额(不含罚息);
2、提取还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1000元以上余额;
3、提取还贷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全部还贷本息额(不含罚息)。
提取金额转入职工还贷账户内。
四、办理流程
五、提取还贷人的变更
提取还贷人在还贷期内,因婚姻关系变化,可携带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婚姻证明等资料,向所在地管理部提出申请进行变更,并签订《提取还贷人变更申请审批表》,变更自审批后当月生效执行,所有变更中第一提款顺序人(借款人)不得变更。
六、业务办理时间
每年9月-10月的5日至20日的正常工作时间,一年之内限办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