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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1-30?点击:
转发省委宣传部关于组织评选全省十佳企业
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十佳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现将省委宣传部《关于组织评选全省十佳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十佳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的通知》(湘宣电[2007]8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牵头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研究,在全院范围内推荐提名人选1人,于12月3日下午5:30前报党委宣传部,学院再视提名情况确定一名推荐人选报省高校工委。被确定为学院推荐人选者的所在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推荐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一式八份,于12月4日下午5:30前报院党委宣传部。联系人:罗建兵;联系电话:8325415。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
关于组织评选全省十佳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
和十佳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州委宣传部,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省委高校工委:
根据我部工作安排,2007年度全省十佳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十佳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即将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省各专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本科院校在职的专职或以主要精力从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均可列为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按照条件,每个市州和有关厅局(集团公司)、本科院校各推荐1人。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修养和理论水平,能够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善于从政治上正确分析判断形势和把握大局,坚决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连续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时间计算到2007年12月31日止),并热爱思想政治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立足本职,精通业务,锐意进取,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实绩突出,个人和所在单位获得三项省部级以上有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荣誉称号。
3、积极组织、策划、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结、提炼本单位在这方面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并在全省相关会议上进行交流或介绍。认真完成上级宣传部门布置的宣传思想工作任务。
4、注重作风修养,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勤政廉洁。
三、评选表彰的办法
由基层单位(企业、高校)提名,各市州委宣传部、省直有关主管部门推荐上报,高校通过省委高校工委推荐上报,省委宣传部综合评定。上报材料包括推荐审批表(见附表)和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一式六份,于12月10日前报省委宣传部企业宣传处(联系电话0731-2217475)。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按照评选的基本条件和分配名额严格把关,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有关组织和推荐工作。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200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