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主要负责学校外事、外教管理、港澳台事务和国(境)外事务的联络、接待工作,是学校执行国家外事政策法规、涉外法令、教育外事政策以及学校外事工作的归口部门。肩负着国(境)外政策把关和外事、港澳台事务管理的双重职责,主要职能是:引进、派出、交流、管理、服务。本着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和服务学校教学科研的宗旨,强调开拓理念,追求务实作风,促进学校与国(境)外教育机构、高等院校、民间团体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推动学校教育国际化的发展,实现互利共赢的目的。
其主要工作职责:
1、促进国(境)外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起草全校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学校有关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的规章制度和政策;
2、负责来校国(境)外专家的聘请、报批、分配、生活及管理工作;衔接教学部门和用人单位的相关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公务出访团组及个人、公务来校访问团组手续的办理和接待工作;
4、负责国际教育交流计划的制定、协议的拟订、交流项目的实施和运转情况的统筹管理、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公派留学教师的选拔、手续办理及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与国(境)外合作办学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指导及合作办学项目的联络、审核与报批;
7、负责学校短期出国人员的出国前教育工作和回国后的总结汇报工作;
8、负责学校外事活动的策划、协调与实施工作,为教学、科研和国际教育、学术交流提供信息和联系服务;联系安排国际间的学术会议、政府间和国际学术组织的合作项目;
9、负责学校对外交流、宣传、协调及外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好学校外事工作大事记的整理及编写工作;
10、负责学校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学生以及国(境)外研究学者的归口管理,包括发展规划的制订、招生工作、教学管理和生活服务。
11、负责与公安、国家安全部门的联系工作;
12、完成上级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