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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院网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0日 08:4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创新创业学院网站管理办法

   

学院网站是学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学院各项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数字化资源共享环境,同时也为宣传学院和树立学院良好形象起到重要作用。为了使学院网站更具实用性、规范性、安全性,经学院务会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参与学院网站建设和维护是每一位教职员工及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 为加强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领导,明确职责,学院成立“网络信息化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院长任组长,根据学院实际,由办公室主任任网站管理员,学院各部门负责人任相应网页(版面、栏目)网络信息管理员。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规章、保障条件、网站建设、信息安全、日常性检查监督、审核发布信息。

第三条 学院部网站信息管理与维护的原则是:领导把关、统筹规划、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四条 为做好学院网站信息管理工作,将网站管理权限作如下分配:

学院网站管理员:办公室主任;二级栏目(版块)信息管理员:各办公室负责人。

第五条 网站建设维护及技术支持由网站管理员负责,各版块、二级栏目、BBS教学版面、课程讨论版面信息审核发布、监督管理、安全维护由各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第六条 网站信息发布实行审核制度,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上网发布信息内容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网站管理员再次审核登陆发布, 涉及政策性和原则性问题的信息发布时,需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在网站上发布。

信息管理员需承担与本部门信息发布相应的安全责任并负责信息的准确性。

第七条 各办公室负责人务必经常浏览、监测本栏目信息发布情况,发现栏目内有不健康内容或其他问题必须立即删除或屏蔽,并及时向学院“网络信息化领导小组”通报,保证网站健康运行。

第八条 网站信息管理员应认真学习网页管理的相关知识和制度,遵循“围绕学院重点工作、贴近师生”原则,搜集整理、遴选、编辑相关信息,保证信息栏目内容健康、丰富。不得发布不良信息、制造和传播病毒。

第九条 网站信息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转让用户账号,不得随意将口令告诉他人或借用他人账户使用网络资源。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学院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学校、学院利益和师生利益的活动,不得在网站上发布侮辱、诽谤、损害他人、单位声誉的信息。

第十一条 学院全体教职工应主动向社会各界推广学院网站,例如包括在名片、资料上打印学院网站的网址。

第十二条 学院网站首页可与其他学院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互相交换链接,例如相关高校,科研合作单位、就业基地等。

第十三条 网站管理人员可根据流量统计分析的结果,向学院相关教职员工提出网站内容的修改或更新建议。

第十四条 欢迎学院全体成员撰写新闻,积极投稿,学院将在年底对网站建设作出贡献和积极投稿的师生给予表彰及奖励。

第十五条  如发现任何人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创新创业学院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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